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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试行)
2016-12-14   来源:      返回首页

为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规定。

一、考核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是全面客观的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定期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定量考核与定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民主评议与主管部门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情况;

(二)完成“三位一体”反腐倡廉整体工作格局任务的情况;

(三)管辖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并结合实际,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二)认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三)结合本处室(科)工作实际,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四)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建全完善并落实到位;

(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成果,有力地保证和推动党组提出的“1248”工作发展战略的贯彻和落实;

(六)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七)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管理教育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群众比较满意;

(八)坚持原则,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压、不瞒,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反映问题;

(九)严格遵守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十)年度内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成效明显。

四、考核方法

(一)年度进行民主测评;

(二)查阅有关记录;

(三)召开座谈会,征求开发企业、服务对象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意见,听取他们的评价;

(四)个别谈话,背对背的征求意见;

(五)对各处、室(科)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取综合评价方法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将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为晋升的依据;

(二)当年考核有问题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有问题,要视其情况采取调离、免职、降职,由领导职务改为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

(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构成违纪的,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六、附则

(一)上级有新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考核办法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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