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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016-12-06   来源:      返回首页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同一切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遵守工作程序,坚持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和完全事权制等四项制度,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四、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勤奋工作,钻研业务。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让职工满意。

    五、树立服务、创新意识。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勤于思考,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七、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不搞自由主义。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八、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品行端正,不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学习先进,助人为乐,谦虚谨慎,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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