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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制度
2016-11-25   来源:      返回首页

1、谈话对象是被群众信访举报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       

2、谈话原则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严肃纪律相结合。力求使谈话对象受到触动,吸取教训,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为准绳。

3、谈话内容是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偏激,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识片面,态度消极问题;反映党员干部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问题;反映党员干部生活作风不够检点等问题;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反映党员干部不公正执行公务,行政不作为的一般问题;上级机关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要拟定谈话提纲,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由分管领导或纪检组2人以上与被反映人谈话,谈话记录经本人签字。

5、提醒谈话要做记录,谈话结果要向党组报告。谈话情况要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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